申报条件

发布日期:2016年06月27日

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

 

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。 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。

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④取得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3)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——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
3)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——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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